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0645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鼓勵各縣市國小社會領域教師分享課程設計成果與創意,並提供可行與優良之課程方案,作為教師實施領域統整與探究實作之參考,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下稱國教署)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教案徵選計畫。
三、有關教案徵選計畫內容摘述如下:
(一)參加對象:各縣市公私立國民小學社會領域授課教師(含代理教師),採個人或團隊(至多5人)參加。
(二)徵件日期: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。
(三)獎勵方式:以作品為單位,預計選出特優1件、優等3件、佳作5件,獎勵內容如下:
1、特優:頒發獎金新臺幣(以下同)2萬元。
2、優等:頒發獎金1萬元。
3、佳作:頒發獎金5,000元。
4、得獎作品教師,各頒發國教署獎狀1紙。